可編程序控制器一直在發展中,所以至今尚未對其下最后的定義。國際電工學會(IEC)曾先后于1982.11;1985.1和1987.2發布了可編程序控制器標準草案的第一,二,三稿。
在第三稿中,對PLC作了如下定義:可編程序控制器是一種數字運算操作電子系統,專為在工業環境下應用而設計。它采用了可編程序的存儲器,用來在其內部存儲執行邏輯運算、順序控制、定時、計數和算術運算等操作的指令,并通過數字的,模擬的輸入和輸出,控制各種類型的機械或生產過程??删幊绦蚩刂破骷捌溆嘘P的外圍設備,都應按易于與工業控制系統形成一個整體、易于擴充其功能的原則設計。
定義強調了PLC是:1數字運算操作的電子系統——也是一種計算機
2專為在工業環境下應用而設計
3面向用戶指令——編程方便
4邏輯運算、順序控制、定時計算和算術操作
5數字量或模擬量輸入輸出控制
6易與控制系統聯成一體
7易于擴充